2月份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8/3/13
近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第45期)》,通报指出:
2018年2月,市环保局对全市15个县区的143家企业进行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发现,12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5起。查处情况如下:
各县区环保(分)局要及时将企业的违法失信信息录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018年2月,市环保局对全市15个县区的143家企业进行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发现,12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5起。查处情况如下:
罗庄环保分局
对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露天堆放行为,临沂市罗庄区新新匣钵厂超标排放废气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河东环保分局
对临沂天诺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存贮不规范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郯城县环保局
对临沂亚龙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原料未采取集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平邑县环保局
对临沂市大明食品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存贮不规范行为,平邑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未设置人工监测平台,固废存贮不规范,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等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蒙阴县环保局
对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露天存放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莒南县环保局
对莒南县君诚皮革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行为,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一般固废存贮不规范行为,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存贮不规范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临沭县环保局
对临沭县恒力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未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使用台账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其他要求
通报指出:各有关县区要对立案查处外的其他环境问题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拒不整改或问题多次重复出现的要实施重点监察和监测。各县区环保(分)局要及时将企业的违法失信信息录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上一篇: 2018年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下一篇: 怎样的气象条件才有利空气污染扩散